巴洛克建筑是歐洲17世紀和18世紀初的巴洛克藝術風格中的一個層面。17世紀起源于意大利的羅馬,后傳至德、奧、法、英、西葡,直至拉丁美洲的殖民地。從語源學上講,巴洛克是一切雜亂、奇異、不規(guī)則、流于裝飾的代名詞。
典型實例有羅馬的圣卡羅教堂,是波洛米尼設計的。它的殿堂平面近似橄欖形,周圍有一些不規(guī)則的小祈禱室;此外還有生活庭院。殿堂平面與天花裝飾強調曲線動態(tài),立面山花斷開,檐部水平彎曲,墻面凹凸度很大,裝飾豐富,有強烈的光影效果。盡管設計手法純熟,也難免有矯揉造作之感。17世紀中葉以后,巴洛克式教堂在意大利風靡一時,其中不乏新穎獨創(chuàng)的作品,但也有手法拙劣、堆砌過分的建筑。
巴洛克時期的建筑物,一方面有著更強烈的情緒感染力與震撼力,另一方面引人注目、炫耀教會的財富與權勢。新的建筑風格尤其體現(xiàn)出新宗教教派的時代背景,例如戴蒂尼會(Theatines)與耶穌會,其目標是增進宗教的普遍與虔誠。十七世紀中葉,巴洛克風格轉而表現(xiàn)于豪華宮殿上,首先在法國--如拉斐特城堡(Château de Maisons,1642),位于巴黎附近、由弗朗索瓦·芒薩爾設計--隨后遍及歐洲。
特點
長、狹窄的教堂中殿由更加寬廣,偶爾地圓形式替換。
對光、或者強壯的光和樹蔭對比、單色畫作用 ( 即教會的Weltenburg修道院);或一致的照明設備的劇烈的用途通過幾個窗口(即教會Weingarten修道院)。
對裝飾品(puttos 的豐富的用途由木頭(經常被鍍金)、膏藥或灰泥、大理石或虛假制成使有大理石花紋。
大規(guī)模天花板壁畫。
外在門面為劇烈的中央預測經常描繪。 外部立面的顯著特點是通常有戲劇性的中央突出部分
內部比殼經常只是有為繪畫和雕塑(特別是在巴落克式樣晚期) 。
幻覺作用喜歡trompel'oeil和混和繪畫和建筑。
在巴法力亞和Swabian 巴落克式樣,蔥圓頂是普遍存在的。
錯視畫法般的虛幻效果,繪畫與建筑的混合
在巴伐利亞、捷克、波蘭和烏克蘭巴洛克,普遍存在梨狀穹頂
天主教國家的圣母柱和圣三柱,通常因黑死病結束時的感恩而興建
巴洛克式樣的神圣的建筑被意大利、特別是羅馬和大教堂的范例主要影響了與橫渡的圓頂和教堂中殿。巴洛克式的世俗建筑的中心是法國。 宮殿開放三個翼布局建立了作為標準辦法盡早16 世紀。但這是Palais du盧森堡(被修建1615-1620) 由建立了巴洛克式的建筑范例的Salomon·de Brosse。
巴洛克建筑風格特點:1.炫耀財富2.追求新奇3.趨向自然4.城市和建筑常有一種莊重感,剛勁有力,又充滿歡樂和興致勃勃的氣氛。
關于巴洛克風格建筑,以及其特點,你了解了嗎?